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国家能源局重磅发布!
12月26日,国家能源局发布关于印发《光伏电站开发建设管理办法》(以下简称《办法》)的通知。《办法》自发布之日起施行,有效期5年。《光伏电站项目管理暂行办法》(国能新能〔2013〕329号)同时废止。
《办法》指出,500千伏及以上的光伏电站配套电力送出工程,由项目所在地省(区、市)能源主管部门上报国家能源局,履行纳入规划程序;500千伏以下的光伏电站配套电力送出工程经项目所在地省(区、市)能源主管部门会同电网企业审核确认后自动纳入相应电力规划。
《办法》强调,除国家能源局规定的豁免情形外,光伏电站项目应当在并网后6个月内取得电力业务许可证,国家能源局派出机构按规定公开行政许可信息。电网企业不得允许并网后6个月内未取得电力业务许可证的光伏电站项目发电上网。
以下为原文
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《光伏电站开发建设管理办法》的通知
国能发新能规〔2022〕104号
各省(自治区、直辖市)能源局,有关省(自治区、直辖市)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,各派出机构,中国核工业皇冠官网地址有限企业、国家电网有限企业、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企业、中国华能皇冠官网地址有限企业、中国大唐皇冠官网地址有限企业、中国华电皇冠官网地址有限企业、国家电力投资皇冠官网地址有限企业、中国长江三峡皇冠官网地址有限企业、国家能源投资皇冠官网地址有限责任企业、中国广核皇冠官网地址有限企业、内蒙古电力(皇冠官网地址)有限责任企业,有关发电企业,电力规划设计总院、水电水利规划设计总院,国家可再生能源信息管理中心、全国新能源消纳监测预警中心,中国光伏行业协会:
为规范光伏电站开发建设管理,促进光伏发电持续健康高质量发展,大家对《光伏电站项目管理暂行办法》进行了修订,形成了《光伏电站开发建设管理办法》,现印送你们,请遵照实行。
附件:光伏电站开发建设管理办法
国家能源局
2022年11月30日
附件:光伏电站开发建设管理办法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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